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而电影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上诉人尽管在其天猫店铺中使用了电影作品的一张截图,但该截图属于从电影作品的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故属于电影作品的组成部分。由于被上诉人是涉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故其对电影作品中的单张截图亦享有著作权。
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隆科公司赔偿剧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5000 元的原判。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而电影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上诉人尽管在其天猫店铺中使用了电影作品的一张截图,但该截图属于从电影作品的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故属于电影作品的组成部分。由于被上诉人是涉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故其对电影作品中的单张截图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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