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0 日消息,信息显示,近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权华为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经消费者投诉,发现被告深圳市金运视讯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网店中出售未经授权的多款华为耳机,面向全国范围长期、大规模施行损害原告注册的“华为”“HUAWEI”“FREEBUDS”商标专用权。一起,金运公司在产品页面中运用“官方正品 华为专用”、“官方原配”等字样,导致消费者误以为产品为华为或与华为相关联,属于对产品品质和来源进行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要求金运公司当即中止对华为公司相关商标专用权的损害、当即中止损害华为公司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补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300 万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了解到,法院经查以为,金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判成果为,金运公司当即中止侵权、中止涉案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起向华为公司补偿损失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