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欧盟各国还必须要与欧盟立法者进行商讨才能敲定新规的最终细节,后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则和更高的罚款。
欧盟竞争事务负责人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对反垄断调查进展缓慢的状况表示失望,她提出了两套针对亚马逊、苹果公司、Alphabet 旗下谷歌公司和 Facebook(现已更名为 Meta)的规则,分别名为“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和“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就“数字市场法案”而言,该法案针对所谓的在线“看门人”—— 也就是控制着网络平台的数据和访问入口的公司 —— 列出了一份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清单,并提议对违规者处以最高相当于其全球营业额 10% 的罚款。
“数字服务法案”则将迫使科技巨头采取更多措施来解决其平台上的非法内容,对违规者的罚款最高可达全球营业额的 6%。
欧盟国家此次在监管新规上达成的共同立场遵循了维斯塔格提出的方案要点,并进行了一些调整。尽管法国最初提议赋予欧盟各国的监管机构以更多权力,但欧盟委员会将是新规的主要执行者。
欧盟各国与欧盟立法者之间的谈判预计将于明年开始,新规很可能会在 2023 年被采用。
斯洛文尼亚经济发展和技术部长兹德拉弗科・波契瓦尔舍克(Zdravko Pocivalsek)发表声明称:“拟议中的直接投资协议显示了我们监管大型科技公司的意愿和雄心,并有望在全球范围内引领一种趋势。”
欧盟国家同意作出的改变包括要求科技巨头履行一项新的义务,其内容是增强终端用户取消订阅核心平台服务的权利,并缩短了最后期限,提高了针对指定“看门人”的标准。
亚马逊欧洲总部所在的卢森堡对这项协议表示欢迎,该协议规定,对于欧洲总部设在不同国家的美国科技巨头,将由所在国的监管机构自行担任“数字服务法案”的主要执行者。
卢森堡方面发表声明称:“卢森堡感到高兴的是,总的来说,‘中间人’(指美国科技巨头各自的欧洲总部)所在的国家仍负责执行‘数字服务法案’的协调规则,这特别是由于我们与其他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加强了合作 —— 除了涉及到非常大的参与者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