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今日再次制裁了 Alphabet 旗下谷歌和苹果,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 1000 万欧元(约合 1123 万美元)罚款,当局称其确定了两项违反《消费者法》的行为,即两家企业在用户数据的商业使用方面存在“不透明”和“侵略性做法”。
IT之家了解到,意大利竞争与市场管理局(AGCM)在声明中标识,两家公司并未提供明确和即时的信息,说明他们如何收集和使用访问其服务的用户的数据。
众所周知,谷歌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为他人提供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在线广告、搜索工具、云计算、软件和硬件等,因此会基于用户画像,并通过他们的数据进行。
苹果方面也比较容易理解,即出于商业目的,对使用其设备和服务的用户收集、分析和使用个人数据。因此,即使没有向第三方进行共享,苹果也会通过促销活动直接利用这份数据,或第三方通过其商业平台 App Store、iTunes Store 等进行变现。
在这些情况下,意大利管理局认为用户和两家运营商之间存在消费关系,即使没有货币支出,其代价是他们使用谷歌和苹果的服务传输的数据。
管理局发现,谷歌和苹果都没有提供关于为商业目的获取和使用用户数据的明确和即时的信息,尤其是谷歌。
此外,意大利管理局还确定两家公司实施了激进的做法(或指霸王条款)。例如在帐户创建阶段,谷歌预先设定了“用户接受传输和/或将其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的选项,因此允许谷歌传输和使用用户数据。
另一方面,苹果则是出现了一种基于“获得同意将用户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的方法,而不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可能性”的促销活动。因此苹果这种做法无需根据用户个人意愿将其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