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午间消息,针对媒体报道,小米等互联网公司因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款,被财政部点名,小米公司回应称,相关报道涉及小米的部分与事实严重不符。
小米
小米称,财政部此次公告的检查为2017年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是针对2016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检查。根据财政部公告,小米存在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错误、对外赠送商品未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申报缴税、报销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获得财政部认可。
小米表示,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问题,主要为房租及部分装修费用摊销的起始时间以及部分共用费用在集团企业间的分摊存在一些偏差,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不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
以下为小米回应全文:
昨日有媒体报道, 部分互联网公司因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款,被财政部点名,相关报道涉及小米的部分与事实严重不符。
财政部此次公告的检查为2017年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是针对2016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检查。根据财政部公告,小米存在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错误、对外赠送商品未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申报缴税、报销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并获得财政部认可。
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问题,主要为房租及部分装修费用摊销的起始时间以及部分共用费用在集团企业间的分摊存在一些偏差,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不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
对外赠送商品未作视同销售行为申报缴税问题,仅涉及部分赠送商品,涉及税款约人民币60余万元,上述问题我司已经纠正,并已经向税局申报缴纳完毕。
报销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涉及费用金额人民币9万余元,财政部主要是从制度管理上指出,公司应该将报销审核的审批权限和细则明确在财务制度中。集团后续已经完善了相关制度。
关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提出的问题,小米集团高度重视,并迅速完成整改。小米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迅速的同时,一直致力于提升管理,积极改进发展中出现的疏漏,未出现重大偏差,并且在上市过程中得到审计师的认可。依法纳税是小米集团恪守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不存在相关媒体误读的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小米、乐视等互联网企业被财政部点名:跨境转移利润逃税
近日,部分互联网公司因为逃避税收被财政部点名了。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下称《公告》)显示,在2017年度会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互联网行业呈现轻资产运营、股权与债权投资相互交织、管理架构与法人实体分离、业务运营无疆域限制等突出特点。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比较突出。
部分上市公司被点名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被点名的互联网企业中,包括了部分上市公司。
小米公司
公司存在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错误、对外赠送商品未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申报缴税、报销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按照增值税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对外赠送礼品虽然并不获得收入,但仍需按视同销售行为,参考同类货物的价格计征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此项规定主要为了避免出现税法漏洞,避免企业以赠送不收款为名不缴税。对外赠送商品视同销售行为,既堵住了漏洞,也使增值税链条完整。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对外赠送商品未按视同销售纳税。
苏宁易购
公司存在资产转让未同时结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未充分完整披露售后回租事项所形成的收入对当年利润的影响程度、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等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研发费用原来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今年,为了促进科技研发,该项政策调整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同时还允许境外研发实际发生额的80%在境内研发三分之二以内加计扣除。
这本是一项有利于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但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就会增加扣除,减少纳税,涉嫌违法。
二三四五
公司存在列支以前年度费用造成2016年度多计费用397万元;递延所得税税率使用不正确,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267万元等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列支费用将少缴纳税收,也涉嫌违法。
乐视网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核销;子公司年度报告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面;2016年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支出。
此外,该公司及子公司还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多开增值税发票未及时冲回、子公司实收资本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我国增值税的法律相关规定,多开增值税发票如果不及时冲回,将涉及虚开增值发票的风险,通常开票的金额与真实交易金额必须相符。
三七互娱
该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当、少计缴税费、内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多计收入35.14万元,少计缴企业所得税11.69万元。
对互联网企业税收征管存在不同态度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5955亿元,同比增长20.7%。但是,我国对互联网企业的税收征管存在不同的态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起步较晚,仍属于需要扶持的阶段,因此,需要给予宽松的税收环境;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税收公平的角度去看,无论是实体商铺的销售,还是互联网的销售,均应该公平纳税杜绝税收盲点。通过《公告》所披露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的财务及税务管理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未来不排除政府加强在该行业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
2/2 首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