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6 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的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 12 类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 427 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 7 月 8 日。
同时,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陈曦因对四类违法事实负有责任,被央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处罚款 17.4 万元。另一位收到罚单的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焦阳,被央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处罚款 20.6 万元。
滴滴支付涉及的12种违法行为包括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的交易信息要求;未严格执行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核实法人开户意愿;未严格执行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资料;非法设立收单结算账户;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未对异常个人交易进行交易背景调查;非法转让非同名资金;未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未按照规定记录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侵犯依法保护消费者财务信息的权利;使用格式合同条款对金融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北京滴滴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上海世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2017年,滴滴出行通过收购获得了支付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