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披露称,为了推进公司收回北京宝沃股东借款,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将积极配合北仲对上述事项进行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举证和辩护,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对北京宝沃股东借款和股权转让款进行追偿。
鉴于以上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福田汽车认为,上述事项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10 月 8 日,福田汽车曾发布公告称,北京宝沃是福田汽车参股公司,福田汽车对北京宝沃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4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由于北京宝沃无力按时偿还华夏银行 4 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华夏银行向公司催收,福田汽车已替北京宝沃代偿 403,756,708.88 元。
鉴于神州优车(厦门)就公司为北京宝沃向华夏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向福田汽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北京宝沃、宝沃中国向福田汽车提供了其名下 513 项专利权质押反担保,福田汽车称,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